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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诊疗存过失致患者身亡,律师全力维权助力家属获赔

发布者:张金荣律师 时间:2026年07月16日 107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一、案情介绍

当事人林先生(化名)因胸闷、胸痛前往当地知名综合医院(下称 “涉案医院”)就诊,入院后被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、急性冠脉综合征、高血压 3 级(极高危组)。入院次日医院为其开展冠状动脉造影检查,数日后实施冠脉介入手术。手术过程中,林先生突发室颤、抽搐并丧失意识,经院方全力抢救后不幸离世。

林先生家属(三位原告,化名:刘女士、林甲、林乙)悲痛之余,认为涉案医院术前诊断不严谨,盲目开展手术,术中操作未尽到审慎义务,一系列不当诊疗行为直接造成患者死亡,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家属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,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,主张涉案医院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鉴定费等各项损失。

涉案医院当庭答辩称,对患者诊断准确、术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,手术指征明确、诊疗流程符合医疗规范,患者死亡系自身突发病情导致,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关,拒绝承担赔偿责任。

二、办案经过

接受委托后,我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,开启全方位办案工作:

1.固定核心证据,梳理案件脉络。逐一整理患者完整住院病历、医疗费票据、交通凭证、亲属关系证明等基础材料,核对各项费用明细,明确各项赔偿项目计算依据。同时详细沟通家属,还原就诊、检查、手术及事发全过程,锁定案件关键时间节点与事实细节。

2.启动司法鉴定,夯实责任依据。医疗损害纠纷中,医疗过错、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是案件核心。结合案情,我依法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,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、过错与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、责任参与度进行鉴定。鉴定机构最终出具意见:涉案医院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,该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关联,医院需承担轻微责任。该鉴定结论成为认定医院侵权责任的关键证据。

3.细化赔偿主张,制定诉讼策略。结合鉴定意见、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,精准核算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鉴定费等全部损失。针对医院拒不担责的答辩意见,围绕病历瑕疵、术中操作过失、司法鉴定结论等要点撰写代理词,从《侵权责任法》相关规定出发,论证医院侵权事实、赔偿义务。庭审中,当庭质证双方证据,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观点,有力反驳被告抗辩理由。

4.核对过往款项,厘清赔付明细。庭审中查明,患者离世后,涉案医院曾先行向家属支付部分款项。庭审阶段我逐一核对该笔款项性质与金额,在最终赔偿款计算中依法予以抵扣,保障核算结果公平公正。

三、案件结果

法院审理后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代理意见,认定涉案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失,该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,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

法院依法核定原告各项损失总计 603335 元,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案件整体情况,酌定涉案医院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判决涉案医院向我方当事人赔付各项损失合计 120667 元(扣除医院前期已支付的 15000 元)。同时,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涉案医院承担。

判决生效后,涉案医院按期履行赔付义务,当事人顺利拿到赔偿款。家属对案件结果及我的办案工作表示高度认可,这场历时数年的医疗损害维权案件圆满办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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