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观点分析
一、案情介绍
2 岁幼童因食用生冷食物后出现呕吐症状,家长先带孩子前往当地一家私人卫生室就诊,接诊医师按照消化不良开具药物。服药后患儿症状并未缓解,当日下午家长又带患儿前往案涉村级卫生所再次就诊。
该卫生所医师未完整询问既往就诊史、患儿进食及身体状态,也未对患儿开展基础体格检查,直接将研磨后的混合药物交由患儿服用。服药半小时后,患儿突发昏迷、抽搐,家长立刻将孩子送回卫生所,此时患儿已无心跳。该卫生所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,直至 120 急救人员到场抢救,最终患儿不幸身亡。
事后,相关机构先后开展尸检、药品检验、毒物检测,确认患儿死亡原因为急性胃肠炎引发呕吐,进而导致水、电解质紊乱,所服用药物及毒物均非致死原因。为维护合法权益,患儿父母委托我方律师提起诉讼,主张卫生所存在诊疗过错,要求其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停尸费、鉴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20 万余元。而涉案卫生所辩称自身用药安全、诊疗无过错,患儿死亡是前期病情及家长未如实告知病史导致,拒绝承担高额赔偿,同时要求案件与前序就诊卫生室并案处理。
二、办案经过
1.梳理证据,固定案件事实接受委托后,我第一时间全面收集、整理全部证据材料,包括就诊记录、尸检报告、药品检验报告、毒物检测报告、沟通聊天记录、费用票据等。结合证据梳理完整就诊时间线,明确两家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、患儿病情发展全过程,锁定案涉卫生所未问诊、未体检、未急救三大核心违规行为。
2.推动司法鉴定,锁定过错与因果关系医疗纠纷案件中,司法鉴定是划分责任的关键。我协助委托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医疗过错、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。鉴定过程中,我详细向鉴定机构陈述案情、提交证据,重点阐述卫生所违反基本诊疗规范的行为:遗漏患儿前期就诊信息、未排查脱水症状、盲目用药,且患儿危急时拒不实施急救,延误最佳抢救时机。最终司法鉴定意见认定,该卫生所的诊疗过错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,过错原因力为轻微责任(参考比例 1%-20%)。
3.庭审攻防,厘清责任划分庭审阶段,针对被告卫生所提出的 “用药无害、死亡系前期疾病导致、应并案审理” 等抗辩意见,我逐一进行驳斥。一方面,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临床医学规范,论证基层医疗机构即便设备有限,也必须履行问诊、查体、基础急救等法定义务,被告多项行为明显违规;另一方面,明确本案属于多因一果,各侵权主体责任独立,司法鉴定已区分不同机构的过错比例,无需并案处理。同时,结合委托人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事实,主张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,并合理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4.核算损失,明确赔偿明细我严格依照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,逐项精准核算各项损失金额,区分合理支出与无票据佐证费用,剔除无依据诉求,让赔偿主张合法、有据、可落地,为法院裁判提供清晰参考。
三、案件结果
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及司法鉴定结论,综合全案事实,酌定涉案卫生所承担10%的赔偿责任。
1.判令被告卫生所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停尸费、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4917.1 元;
2.结合案件悲剧后果及家属精神创伤,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 元;
3.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。
判决生效后,被告按期足额履行赔偿义务,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