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胃肠镜诊疗致脏器破裂、院方推诿主体责任,律师助力为当事人胜诉拿到医疗赔偿

发布者:张金荣律师 时间:2026年06月18日 69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一、案情介绍(当事人、医疗机构全部化名)

委托人:王阿姨(化名,河北某地农村居民);涉案医疗机构:燕郊某专科医院(化名)。 2015 年 7 月,王阿姨因腹部不适前往燕郊某专科医院就诊并做胃肠镜检查,检查结束后持续剧烈腹痛,院方当日下午安排急救转诊至当地三甲医院,经 CT 确诊:食管破裂、胃底破裂、纵隔及颈部软组织大范围气肿,紧急实施食管胃部分切除 + 食管胃吻合大手术,术后先后两次住院,后续辗转多家医院复查用药,落下九级伤残,身体消化功能永久性受损。

纠纷初期,医方以被告主体不适格抗辩:辩称就诊机构是妇幼保健院,己方登记名称为妇幼医院,分属两家独立单位,拒绝承担赔偿;同时主张诊疗操作合规、损害与医院无关,仅愿意小额人道主义补偿。委托人最初仅主张 2000 元医疗费维权受阻,经多方咨询后委托我方代理维权,起诉初期诉求仅几千元,结合司法鉴定结论后变更索赔总额 46 万余元。

二、办案经过

(一)立案攻坚:破解被告主体混淆难题

本案首要难点:一套班子两块牌子,院方刻意拆分机构名称规避赔偿责任。接受委托后,我方第一时间向当地卫健主管部门调取书面证明,查实:妇幼医院、妇幼保健院为卫健局下辖同一家机构,两块牌子,临床诊疗及纠纷赔偿统一由妇幼医院承担,凭主管机关书面文件向承办法院申请变更被告主体,顺利破除院方主体抗辩,法院依法准许变更被告。

(二)证据梳理:全链条固定诊疗损害证据

1.归集全套病历:整理妇幼医院首诊记录、转诊救护车记录、三甲医院两次住院病案、手术记录、历次门诊票据(本地医院、保定专科医院、北京三甲、周边社区医院诊疗单据);剔除无处方、无病历佐证的自费购药票据,筛选有效医疗费凭证;

2.梳理损害事实:固定胃肠镜检查→突发腹痛→转诊→开腹手术的完整时间线,锁定损伤系内镜操作所致的事实逻辑。

(三)司法鉴定:促成第三方过错鉴定、锁定医方主责

医疗纠纷核心在于过错与因果关系认定,我方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,经双方摇号选定北京某权威司法鉴定中心。鉴定意见载明:医方诊疗存在医疗过错,过错和患者脏器破裂损害存在主要因果关系,过错参与度 70%-90%;伤者构成九级伤残、营养期 120 日。 后续院方针对伤残、后遗症提出异议,鉴定机构出具书面复函逐条答疑,夯实鉴定效力,庭审中医院再无法否定鉴定结论。

(四)庭审代理:细化赔偿项目、合理主张各项损失

庭审中,医方继续坚持无责抗辩,我方围绕三大核心答辩:

1.卫健局文件已明确责任主体,被告主体适格;

2.司法鉴定合法有效,医方内镜操作过错是脏器破裂直接诱因;

3.逐项核算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、伤残赔偿金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鉴定费,区分与损害无关的医疗费(如脑供血不足治疗费用),剔除无医嘱外购药,向法庭提交分项计算明细。

4.结合鉴定 70%-90% 过错区间,我方主张法院酌定医方承担 80% 赔偿责任,鉴定费由医院全额承担(鉴定费系患方为举证垫付的必要维权支出)、另行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三、案件结果

一审法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:

1.认定燕郊某专科医院承担80% 赔偿责任,各项法定损失合计 203952.68 元,医院赔付 80% 对应金额;鉴定费 30350 元由医院全额承担、另行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0 元;

2.判决被告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王阿姨各项赔偿175232 元;

3.案件受理费 8229 元,医院承担 7406 元,剩余由委托人承担。 判决生效后,医方按期足额履行赔偿款项,委托人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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