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观点分析
一、案情简介
化名患者王阿姨(83 岁)因左侧肢体无力、走路困难,到京城某三甲医院就诊,被诊断为脑梗死、高血压、糖尿病。
医院检查后告知家属:右侧颈动脉狭窄严重,需做右侧颈动脉支架植入,家属同意该手术方案。
手术中,医生临时改方案,把支架装在了左侧颈动脉,术后才告知家属,家属认为医院擅自改手术、违约又侵权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鉴定费等共计约 6.5 万元。
二、办案经过
1.王阿姨家属先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,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专业鉴定。
2.鉴定结论要点:
1.手术前检查显示右侧狭窄更重,但术中造影发现左侧狭窄更危险,装左侧支架医学上合理;
2.医院未及时告知并签字确认就临时改方案,存在告知不足;
3.此次诊疗未给老人造成实际身体损害。
3.后王阿姨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再次起诉,主张医院擅自变更手术方案违约,要求全额赔偿相关损失。
三、审判结果
法院审理认为:
·医院诊疗行为合理,支架装左侧符合病情需要,尽到诊疗义务;
·虽有告知不足,但未造成损害后果,不构成需赔偿的违约;
·一审驳回王阿姨全部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由王阿姨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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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提醒:手术方案术中调整,医院必须充分告知并征得同意;即便治疗合理,没造成损害,一般也难获经济赔偿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