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观点分析
一、案情简介
2018 年 5 月 18 日,老人邱大爷(化名)因腰部摔伤,前往康某医院(化名)就诊,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,医院随即为其输液治疗。输液结束后不久,邱大爷突然出现异常,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。家属悲痛之余,认为医院在治疗、抢救环节存在严重问题,遂将医院告上法庭,要求承担赔偿责任。
二、办案经过
1.事发后,当地卫健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邱大爷进行尸检,确定死因为冠心病心源性猝死。
2.案件审理中,法院根据家属申请,委托专业司法鉴定中心,对医院诊疗是否存在过错、过错与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。
3.鉴定结果显示:邱大爷自身有严重心脏基础疾病,但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、检查不完善、用药指征不明确、联合用药不规范等医疗过错,该过错与老人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,过错程度介于次要至同等原因之间。
4.家属索赔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45 万余元;医院则主张老人死于自身疾病,己方无过错,不应赔偿。
三、审判结果
法院综合鉴定意见、案件事实,认定康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,承担 40% 赔偿责任:
1.核定家属合理损失: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办理丧事交通及误工费等合计672911 元,医院按 40% 比例赔偿269164.4 元。
2.驳回精神损害抚慰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诉讼请求。
3.案件受理费、鉴定费、鉴定人出庭费等,由原、被告按责任比例分担。
